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变更备案
 
         材料目录
 
         (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会计中介机构准入服务的通知》
 
         (辽财会〔2018〕714号)精简调整)
 
         1.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变更事项情况表
 
         2.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业经历表
 
         3. 住所有效证明和居留时间有效证明及承诺函(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境外人员或移居境外人员适用)
 
         注:1.备案材料选择:
 
         (1)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或分所负责人)变更备案材料:1-3项;
 
         (2)合伙人或股东变更备案材料:本目录1-3项;涉及单独减少股东(合伙人)的,提供1项;
 
         (3)事务所或分所名称变更备案材料:本目录1项;
 
         (4)事务所注册资本变更备案材料:本目录1项;
 
         (5)事务所不跨省经营场所变更备案材料:本目录1项。
 
             2.签字盖章的上述备案材料扫描件应上传至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使用该系统通过互联网提交有关申请。